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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项就业政策
2015-10-06 16:46  

大学生专项就业政策

一、选调生

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也叫“优大生”、“调干生”,经过公务员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

选调生是各级组织部门有计划的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的主要来源进行重点培养,从中挑选出优秀分子,逐级补充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根据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根据中央有关政策,2011年来,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像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也可以报考。

以下人员比较适合报考选调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具备从事机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党政领导人才的潜质,适应基层艰苦环境,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学习成绩良好,群众威信较高的高校毕业生。一般来说招考不限户籍(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生源地。

选调生是公务员的一种,录用后直接为公务员编制。

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可以理解成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

总的来说,选调生提拔速度比公务员快得多,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博研定正科。但相应报考条件限制也比公务员高得多,首先是一类大学应届毕业生,其次必须是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籍外省应届毕业生,以前还要求要是党员,2012放宽到共青团员了。相对来说公务员就松多了,达到条件既可!

选调生是公务员,并且与通过正常招考被录用的公务员有不同,选调生”与公务员随着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实行“逢进必考”的原则,报考“选调生”和公务员成了当前和今后大学生走进党政机关,实现“学而优则仕”理想的唯一途径。这两条道路有异曲同工之处:

1.选调生与公务员相同都要有一年试用期,期间只有见习期工资,第二年定级,定科员二级;

2.选调生虽是后备干部身份,但试用期结束后的前两年需要在基层工作,期间硕士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之后才可参与全省的人员选调。

3.选调生硕士正式入编(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执行副科级工资。但需要注意级别和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比如非领导职务可以是副主任科员。

4.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各机关工作人员,关系由该机关的人事行政部门管辖,而非各级党委组织部。

5.选调生一般要分配到基层去锻炼,条件艰苦,福利少(不是单一情况,东部、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情况明显不同),但两三年后就会上调。

6.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

选调生也属于公务员系统,但与普通公务员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报名条件不同

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一般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二)培养目标不同

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公务员一般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

公务员一般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

(三)选拔程序不同

选调生的选拔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而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要院校党组织推荐。

(四)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要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而公务员主要采取岗位培训的形式,在工作初期一般不安排脱产培训。

(五)管理使用有所差别

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可以理解成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

公务员是针对具体职能的职位,人事权一般归该单位人事机构或上级单位人事机构或人事厅管辖。一般只要有人事权的单位都有管辖权。调动范围取决于人事归属单位,在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内调动。

(六)发展前景有所差别

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普通的机关工作人员。选调生提拔速度比公务员快得多,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士定副科,博士定正科。我国干部队伍中,许多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都是选调生出身。所以,组织部门一直把选调生工作视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

二、选派生

各级组织部门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大学生选派到建制村及乡镇基层工作,这批大学生简称选派生。

选调目的:重点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

选调对象: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各省情况差别较大,部分省份只要求满足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中共党员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即可。

选调原则:秉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调。

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品行正派;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比较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须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副班长(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且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七)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须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

凡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考试用书

选调生考试一般不指定专属教材。

选调生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

考试题型

(1)一般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

考试内容

一般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门,在综合知识当中主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综合知识测试、申论等多种方式,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阶段考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测试(根据单位需要进行,不计入考试成绩)。选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门,在综合知识当中主要考行测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国考申论一样但是相比较要简单些,主要是综合知识。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它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委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基层就业计划。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青年中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4大基层就业项目之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提出:国家支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央财政对该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二〇〇三年六月八日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 ,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选拔资格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1个月以上的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

历或者曾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11)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笔试、面试

5月26日起,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

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

统一体检

6月5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公示

6月中旬,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全校公示3天,并将公示结果报省项目办。

录取志愿者

6月中旬,根据面试、体检、公示情况,最后确认录取人员名单。由于各种原因不能

赴西部参加志愿服务的,由各基层团委负责推荐递补人员入选。

审定确认

6月下旬,经全国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志愿者发《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到岗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设置

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中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新设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之前开展的灾后重建、新疆双语教学专项不再在全国范围实施,由所在省级项目办结合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基础教育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农业科技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医疗卫生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围绕西藏、新疆、兵团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服务保障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经费保障。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3.志愿者服务期至少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中央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的,可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 .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服务年限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加西部计划到基层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参加相关公务员定向考录等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公务员考试需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规定,在保持“服务期1到3年”选择空间的基础上,推动更多的志愿者选择两年以上服务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由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服务内容

支教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中小学校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师范类专业优先选拔。

支医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为期1-2年的医疗卫生工作。

招募对象:医学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支农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农业(林业、水利)技术站从事为期1-2年的农业科技、扶贫工作。

招募对象: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乡镇的团委开展1-2年志愿服务,一般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兼任一个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联系村的团委书记。

实施规模:1000人左右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组织能力较强,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选拔。

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在西部地区和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等15个省(区、市)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及安装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农村中小学,开展为期1年的技术指导和巡回培训工作。

实施规模:1000人左右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熟悉计算机、互联网基本操作。

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计划服务县检察院从事为期1年的志愿服务。

实施规模:40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28个省(区、市)的法律、中文、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品学兼优。

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计划服务县司法行政部门从事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实施规模:31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区、市)的法律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品学兼优。

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基层人民法院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

实施规模:27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区、市)的法律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品学兼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国家开发银行、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开发性金融协议已经覆盖的西部计划服务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开展为期1年的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

实施规模:50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经济、金融、农业等相关专业优先选拔。

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的乡镇、街道综治办从事为期1-2年的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

招募规模:5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奉献精神的应届毕业生,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和农学及相关专业优先。

服务地区: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奖励制度

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2012年8月1日起)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15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16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50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培训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

每年7月26日、27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各招募省项目办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每年7月28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需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四、“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工作时限: 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服务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考核管理

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经费及政策

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当地政府每月还有适当补贴,据调查统计,川内“三支一扶”大学生每月到手收入大概在2200-2300左右】

保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体检

“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经费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其中,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云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从2012年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费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标准仍按250元/人/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购买,以上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此外,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的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人,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间的养老保险,由各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五、大学生到村任职项目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团中央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6〕1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6〕15号),2006年省和部分市已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应募的高校毕业生逐步上岗开始志愿服务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实践,“三支一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形成畅通有序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流动机制,现制定有关政策如下:

一、“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的政策

(一)生活补贴。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在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的(名单附后,以下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50%。本文印发之日前低于此标准的,不予补发。

市(州)自行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生活补贴从志愿者报到上岗开始计发。上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全月生活补贴,下半月报到上岗的,当月计发半月生活补贴。

(二)考核奖励。志愿者服务期间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参加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市(州)组织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职称评定。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四)档案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县的县级主管部门要为其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业绩、奖励、考核等材料。

服务期满,被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五)休假。参加“支教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志愿者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六)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由组织实施招募工作的相关“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办理,经费按项目计划由同级财政保证。

二、“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龄计算:服务期满,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服务期满,被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国家机关录用或国有事业单位聘用的,试用期间执行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三)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四)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均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具有上述经历,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其中,县、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期满且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

(五)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中央编办下达的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

(七)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参加我省“三支一扶”等志愿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三、其他

(一)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不享受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第二条各项政策适用于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

(三)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细则。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一项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分批实施“特岗计划”。“特岗计划”教师聘期3年。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我省“两基”攻坚县为主,适当兼顾一些缺编较多、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

三、“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其职责分别是:

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细则、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提交四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收集各地对“特岗计划”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特岗计划”分配计划方案,提交四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拟聘教师的岗前培训;负责对“特岗计划”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常规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应由地方负担的经费;对省级部门实施“特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

省人事厅:积极支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会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工作。

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规范管理。

相关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省上统一要求,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特岗计划”教师管理有关工作,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特岗计划”教师日常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计划”教师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岗计划”教师主要安排在县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少数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适当安排一定的“特岗计划”教师。

5.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特岗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四川省先在符合条件的部分县进行试点。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部署,根据我省农村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数。

四、“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岗计划”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五、“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原则

“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六、“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6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原则上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所学专业与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七.“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集中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合同;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试行)》执行。

八、“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和本地、本县生源地学生到民族地区和家乡建功立业,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适当加分:

⑴ 凡生源地学生报所在县(市、区)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加10分;

⑵ 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⑶ 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好生”加10分,校级“三好生”加5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⑷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学生报所在县(市、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2.“特岗计划”教师在聘期内,由省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3.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岗计划”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4.“特岗计划”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5.“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计划”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6.“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

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

九、“特岗计划”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

“特岗计划”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的县城。“特岗计划”教师档案关系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聘用期满后离开当地学校的,档案转到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十、“特岗计划”教师的聘后管理

“特岗计划”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计划”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一、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流程

11月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未参加预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12月31日前: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

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3.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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